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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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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震灾后重建经验及其启示

王德文 王桥

    

     日本是一个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1995年1月17日,阪神、淡路发生的7.5级大地震,是日本近二十年里破坏力最大的一次,造成了6500人死亡、14678人受伤、受灾人数236899人,直接经济损失6.9万亿日元(约合4928亿元人民币)。

     一、日本的灾后重建计划和措施

     在震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日本政府制定了“阪神、淡路地震灾后振兴计划书”。这项计划是在政府机构、学术团体和社会团体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内容包括灾后重建家园的政府计划、灾民自救重建支援计划、城镇重建支援计划、对灾民、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发展的指导计划等等。其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采取临时性的紧急救援措施。一是创建紧急医疗体系,为急救中心、伤病员治疗和转院提供全面支持,为采集医疗用品和伤后恢复、心理治疗等提供全面服务。二是利用学校、公共场所等建立紧急避难场所,提供临时住房。同时,积极做好学校复课准备;对于无家可归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提供免费教科书和学习用品。

     第二,按人群分类采取救助措施。一是对孤儿、孤寡老人、孤残人员进行救助。包括强化社区福利机构运营、开发研究带有先进科技护理设备的住宅、完善无障碍道路交通、建立对重度残疾人户外活动的支援中心、建立完善孤儿院和孤儿的扶助基金等。二是对住家生活极度困难的痴呆老年人、高龄老年人采取了入户护理服务、完善特别护理养老院的运营、完善残疾人福利机构运营、增加入户医疗福利服务网点等措施。三是成立了受灾儿童福利咨询服务所,对儿童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对于受灾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家庭,在灾后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四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保障措施。采取支付失业保险的特别措施,提高就业补助金、失业救济金,设立就业服务站,结合灾区重建工作,为灾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

     第三,采取加快灾区重建的长期措施。一是设立财团法人的“阪神、淡路大地震重建基金”。该项基金于1995年成立,规模为6000亿日元(约合43亿元人民币),其中200亿日元为财政投入、5800亿日元通过发行债券筹集。二是设立项目基金,对灾后重建计划中的具体项目给予支持。最大的支付项目为支援受灾者自救项目,其次是对受灾者提供租赁房屋补贴。三是财产损失赔偿和住房政策。对全部建筑物进行清查、认定,对于需要赔偿的建筑物颁发《受灾证明书》。同时,建立受灾者申请公营住房制度、灾民住房的再建支援制度和贷款制度等,尽快解决灾民的住房问题。四是建设新的保健医疗福利机构。包括建立爱心护理中心、儿童学生心理治疗中心、生活安全中心、构筑保健、医疗、福利机构的互联网、震灾医疗信息和指挥系统等等。

     第四,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重要作用。中央共同募金会是日本用于社会救灾和社会福利的民间组织,每年开展一次全国统一的募捐活动,捐款范围落实到户。阪神大地震后,日本全国的社会捐款额达1800亿日元,全部交给地方的共同募金会,用于对死亡者或下落不明者亲属的慰问费、对震灾造成房屋全部损毁或半损毁家庭的慰问费、受灾儿童学生教育补助金、住房补助金等。在经费使用上,要求出具活动证明、收据,然后由拨款委员会核查决定支援资金额。

     二、对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的启示

     2008年5月12日,我国汶川发生了8级大地震并造成较大破坏和损失。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帮助下,我国抗震救灾很快开始灾区生产生活恢复和重建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可借鉴日本抗震救灾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加快灾区家园的重建步伐。

     一是制定灾后重建计划。政府可以通过动员学术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对灾区重建计划进行讨论,提出具体的重建构想和方案,为稳定灾区的生产生活提供指导。在制定重建计划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到大地震对不同地区的破坏程度,进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讨论是否原地重建或异地重建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灾区的地质条件脆弱性问题。由于这次大地震重灾区的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一些地区不宜原地重建,因此,可以在突破原有行政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生态保护区和功能区建设,实行异地重建。可以采取政府投入和发行国债等形式,筹集地震灾区重建基金。加强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与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等方面的协调配合,避免资金投向过于集中。同时,对于重建项目采取招投标制度,建立规范流程,实现项目流程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对挪用资金和物资的惩罚力度,确保用于灾区重建的资金和物资专款专用。

     二是按人群制定具体的救助和支持措施。对于孤儿、孤寡老人、孤残人员,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例如,对孤儿领养制度进行改革,灾区失去儿童的家庭可优先领养,对于城市家庭给予适当放宽领养条件,以及建立孤儿院和孤儿救助基金等。对于孤寡老人,通过建立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救助。对于孤残人员,在促进其康复的基础上,通过相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制度安排,解决今后的生活问题。对于受灾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家庭,在灾后发给适当的生活补贴。对于受震灾影响的儿童和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基金等等。

     三是着力解决受灾群众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汶川大地震灾区是劳务输出的农业地区,可结合灾后重建,优先安排灾民就业,通过做好灾区的就业指导和培训等工作,为灾民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同时,加快灾区的卫生防疫体系、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和救助体系、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救助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重建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卫生健康。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还可以考虑适当放开户口等方面的限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为在该地区有稳定就业和收入的灾民提供当地户籍,作为异地重建的补充。

     四是编制灾后重建的指导手册。对于受灾家庭来讲,灾后重建涉及家庭财产损失的赔偿或补偿、住房的维修和新建、生产和生活的恢复、子女上学问题、伤病治疗和恢复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应纳入灾后重建的整体计划之中,并通过设立具体的项目资金或基金提供救助和支持。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些项目计划,可编制简明易懂的项目申请指导手册,发放到受灾家庭,让其了解如何获得救助和支持等。

     五是发挥民间团体在灾后重建中的积极作用。汶川大地震后,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对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给予无私的帮助。在今后的重建计划中,也应把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纳入相应的计划,帮助灾区早日重建美好家园。

     六是建立和完善抵御自然灾害的长期机制。这包括:在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专门的机构和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对地震、洪涝和冰雹等自然灾害制定协调一致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加快制定《防灾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法》,把抵御自然灾害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地质条件恶劣地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对中小学校舍、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建筑物的质量进行全面清查,对今后新建的建筑物在抗震等抵御自然灾害方面制定新的标准和规定,对质量不符合新的标准和规定的建筑物,进行加固处理或新建。对于中小学和人员集中场所,建立相应的防火、防震等人员疏散等演习制度。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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