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是一个仅有39万人的山区市,可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达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5.28%,其中农村老年人4.8万多人,占农村人口的17.13%,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为此,宜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将加强老龄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并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形成了让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福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老年人文体生活不断丰富的工作体系。
老龄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健全。调整充实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配备充实了市老龄办工作人员,并给予了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成立了老龄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备了具体工作人员,初步形成了老龄工作有领导管、具体工作有人做的工作机制。
通过社会养老保障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使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保障标准随社会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一是通过提高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扩展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面,使32324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9406人正在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通过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制度,使142名城镇“三无”老人和5789名城镇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实行应保尽保。四是通过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1795名农村生活困难老人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五是通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全市17080人参保,已有1123名农村老人按月领取养老金。除此以外还建立了离任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和在职村组干部养老统筹补助制度。解除了村组干部离任后生活和养老的后顾之忧。
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老有所医”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一是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大都参加了医疗统筹,政府对因企业改制造成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了医疗保险补贴,且残疾人、低保对象的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二是通过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全市48309名农村老年人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有12256名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由政府全额补贴合作医疗统筹费。三是通过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使“五保”对象、“三无”老人和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人以及其他困难老人大病住院时,可以得到政府一定额度的救助。
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为老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一是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供养能力不断增强。市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110张,集中供养城市“三无”老人55人,代养社会老人50人。为了理顺农村福利院用人关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2007年还推行了服务购买办法。二是以社区家政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服务组织正在建立和发展。为居家养老提供形式灵活、费用低廉、对象广泛的上门服务、洗衣做饭、日间照料和临终关怀服务。三是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人服务活动设施正在发挥积极作用。为社区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休闲和日托提供了条件。
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老年人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围绕形成敬老养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一是开展了涉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涉老政策咨询等活动。二是以宣传标语形式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全市各地共制作固定性宣传标语1000多条。三是在市电视台开办了“树敬老新风、促社会和谐”专栏,对全市敬老先进单位、模范家庭和个人的典型事迹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四是在两节和重阳节期间,市乡两级党政领导带头开展走访慰问福利院老人、百岁老人和特困老人活动,许多单位和部门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敬老活动。五是部分乡镇、村在重阳节期间开展了孝亲敬老评比表彰活动。六是积极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办理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七是积极受理老年人诉求。近年来,市、乡老年办共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54件,调解涉老纠纷93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老年人作用得到较好发挥。有许多老领导、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自己一技之长,活跃在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下乡和关心下一代活动,指导柑橘、茶叶、畜牧生产,参与社会管理、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等等,为宜都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湖北省宜都市民政局 邓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