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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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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近日出台政策,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工资和管理经费全额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 近年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管理经费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据调查,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人均月工资为260元,最低的只有100元,待遇偏低的问题长期制约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列入县、乡财政预算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生活补助,每月人均不得低于500元;每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每年的水、电、煤、基础设施维修、办公经费、院民常规病治疗费用等,按年人均不低于600元列支。以上管理机构经费,必须列入县、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省、市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足。各地应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经费补助标准。同时,安徽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各市政府 2008 年和省政府签订的五保供养标准责任书,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提标兑现落实工作。(耿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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