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信息

花垣县保障民生有实实在在的硬指标

来源: 时间:

近年来,湖南省花垣县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方面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该县不仅乡乡建有敬老院,实现了五保老人免费集中供养,而且创造了集中抚育孤儿的救助新模式。据花垣县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县先后投入近400万元对原有的18所乡镇敬老院进行了改扩建,还在县城城南新区建设了1所社会福利院,目前老年部已集中供养45名五保老人,儿童部接纳54名一至六年级适龄入学孤儿入住。

用政策保障五保体系建设

花垣县的五保体系建设体现在各项“硬指标”之上。目前花垣县五保老人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080元,医疗保健金每年21.6万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2590元提高到288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安排医疗保健金15元。

不仅如此,从2006年开始,花垣县还将全县1514名五保老人每人10元的合作医疗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从2007年开始,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患病住院取消门槛费,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报和大病医疗救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此外,县政府还为全县所有五保老人的1251栋房屋全部购买了房屋保险;对年龄70周岁以上、党龄40年以上的共产党员五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补助。

这些政策被麻场镇敬老院的樊金莲老人编成了苗家山歌:现在政府最爱民,构建和谐社会好;修建农村敬老院,政府出钱来养老;无儿无女也幸福,唱支苗歌讲党好。

为确保五保老人生活和福利院正常运转,花垣县还将社会福利院和18所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并从2005年开始,每年拨付给乡镇敬老院1万元的工作经费。

创新孤儿救助模式

以县社会福利院为平台,花垣县还率先建立起了孤儿“集中供养、集中就读”的新型救助体系,并免除他们在县内接受小学到初中教育的一切费用;对考上高中和大学的,从县扶贫助学基金中安排资金资助其完成学业。

数据显示,花垣县有孤儿230人,基本依靠家庭寄养、领养、收养等方式,散居在全县18个乡镇的村寨及城镇社区。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些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虽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畴进行救助,但由于受经济条件所限,代养人家庭生活条件不一,致使大部分孤儿生活、就医、就读等权益

得不到充分保障。

为此,花垣县先后将54名一至六年级的适龄入学孤儿接到县社会福利院集中抚育,并集中安置在县城教育质量较高的国土希望小学就读。据花垣县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从有利于孤儿成长、培育孤儿健康心理的角度出发,这批孤儿入学后,分别被插至学校相应的班级读书,由学校开展手拉手活动,组织成绩优异的学生与新入学的孤儿结成学习对子,帮助孤儿提高学习成绩。

200788,花垣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优抚工作的意见》,一系列呵护集中供养孤儿的优惠政策及措施迅速开始实施。目前花垣县已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孤儿制度,实行“一对一”帮扶,并给每个孤儿每年出资600元帮助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县卫生部门每年开展两次免费体检;县武装中队定期开展免费理发;县建设局负责定车、定点按时接送集中抚养的孤儿上学,并发送公交免费卡,确保孤儿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团县委负责希望工程的“一对一”救助;县电信每月赠送30元话费;县财政每月安排30元零花钱;文化部门定期进行慰问演出;水电部门免收生活用水、用电费用。

针对这批孤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的情况,学校和社会福利院还联合配备13名责任心强、有爱心的生活老师及保育员,负责照顾这些孤儿的学习和生活,让他们在县城有家的感觉。

摸得着的民生指标

在花垣县,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只是民生工作的一个切片,政府对于民生工作的投入远不止于此。

今年 2 15日,花垣县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该《决定》不仅是一个对加强民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更是县委县府对百姓作出的承诺和群众摸得着的民生指标。《决定》指出,花垣县将经过35年努力,初步建立起适应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要求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确保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如城市低保,将以2007年财政预算为基数,每年按上年财政预算基数的15%递增; 2008年农村低保覆盖率力争达到4.5%,人均每月补助30元,其中县财政配套10元,每年按上年财政预算基数的15%递增。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将在上级安排资金的基础上,县里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两元、城镇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配套预算资金。每年配套救灾资金50万元,并按10%的比例逐年增加……

更为重要的是,花垣县还建立起了民政工作保障机制,对于基层民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工作经费问题进行了安排:从建立民政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入手,及时配套列支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经费和工作经费。县财政按照每年每个保障对象不低于5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县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工作经费一并纳入财政预算。

本报记者 王 铭


打印
【相关报道】

福州市集中财力构筑民生保障网2008-09-09
江西省莲花县民生工程推出四项新举措2008-08-18
浙江平湖建立“民生台帐”工作制度 打造惠民服务精品工程2008-08-13
山东省民政厅举办“努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讲座2008-05-08
3.4万亿元中央财政支出将重点投向民生2008-04-28
希望多关注“文化民生”2008-04-28
让“万亿元GDP”里的民生含量高些再高些2008-04-14
民生大局中的民政实践———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长春市民政局局长李旸2008-04-09
改善民生也要看重“民生感受”2008-04-07
济南市民政局建立民生档案2008-04-02
“四零”工程打造社区民生的“金名片” 2008-03-25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务院机构改革解读 2008-03-17
上海:基层政府民生投入有制度保障 2008-02-19
抗灾救灾———当前最大的民生工作2008-01-31
加大民生投入:地方两会频传强音2008-01-28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