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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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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的意见》(鲁民〔2008〕6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所有非定向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捐赠款物全部统筹用于支援北川县恢复重建工作;定向捐赠款物要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纳入援建北川规划。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组织、接收、统计、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管理。《意见》还规定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抗震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以及其他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应经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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