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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政局全面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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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认真贯彻山东省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现场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高标准保障、优质化服务、规范化运作为目标,把握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逐步建立起优抚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优抚对象医疗难,促进了优抚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

  一、细化政策,实现高标准保障

  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保障标准的高低是反映山东优抚医疗保障整体水平的重要窗口。因此,济南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牢固树立省会意识,在思想上具备省会境界,在工作上树立省会标准,在作风上符合省会要求,在发展上体现省会水平”的要求,在优抚医疗保障各项具体政策设置上,始终坚持了标准从高、待遇从优的基本原则。为此,市政府和11个县(市)区政府于2008年5月前全部出台了政府配套办法,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作出明确细致规定。

  一是从优选定依托平台。优抚对象医疗可以依托的社会医疗保障平台有三种,其中城镇有两种,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济南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比较,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然投保标准高,但优抚对象享受保障待遇高、实惠大。为此,济南市民政局确定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城镇所有优抚对象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无单位的优抚对象参保费用全部由政府缴纳。优抚对象所在单位统一参保有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单独参加。

  二是明确特殊医保待遇。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实际保障标准和最终待遇都与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年龄因素等密切相关。为使优抚对象有条件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最大优惠,济南市民政局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重点优抚对象,全部按缴费基数的最高比例由单位或政府缴纳,全部设立个人帐户;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参保后,视同在职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工作单位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视同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划入个人帐户的资金比例由原来按缴费基金的2%提高到3.5%。这些含金量极高的特殊规定,使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医保后,都能享受到最高的社会医疗保障待遇。

  三是从高设定政府补助。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规定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全额补助,门诊费用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实行基数补助,既满足他们的门诊实际需求,又解决了这些优抚对象门诊费用难以控制的问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优抚对象,门诊费用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和120元标准给予补助。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自负部分,政府分别按不低于60%和40%比例补助,高于省规定最低补助比例25个百分点,使他们的实际保障水平不低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对农村优抚对象的慢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抚对象,其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和用药目录等参照职工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剩余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给予补助,目前我市优抚对象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与住院医疗保障水平基本持平。另外,济南市民政局还在大病医疗补助方面做出相应规定。这些措施,大大减轻了优抚对象负担,提高了优抚医疗保障水平。

  二、完善措施,落实高质量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济南市民政局始终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构建覆盖城乡的优抚医疗网络。在职工医保方面,全市确定了347家医院、社区卫生站和药店作为定点单位,涵盖了医疗机构的各个层级、类型,为优抚对象就医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在新农合方面,除其确定的定点医疗单位外,将249个村卫生室确定为优抚对象门诊定点单位。优抚医疗网络的建立,实现了优抚对象小病不出村、就近能看病、大病能转诊,极大地方便了优抚对象看病就医。

  第二,实施优抚对象就医全过程服务。针对大多数优抚对象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和接受能力差等情况,开展惠民服务活动,实行了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看病就医享受“四优先”和费用“八减免”优惠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倡导全过程医疗服务模式,即优抚对象住院免费接送;设立导示牌和导医人员,指引和协助优抚对象办理登记、就诊、就医、住(出)院结算等手续;定期组织医疗队下乡巡回医疗,主动上门为优抚对象免费查体、送医送药,在优抚对象就医过程中提供了细致周到服务。

  第三,普遍推行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式。医疗费用能不能做到即时报销,避免优抚对象“住院一两天、报销跑半年”现象的发生,这是优抚对象最关注、最担心的问题,也是新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能不能真正给优抚对象带来方便的最大难点。为此,我市全面推行了住院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到了优抚对象医疗终结时,其按规定享受的医疗优惠减免、报销补偿和政府补助在定点医院同步核算、一次结清,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就可出院。政府补助部分由民政部门定期拨付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分别结算,最大限度地为优抚对象的医疗减轻了负担、提供了方便。同时,也避免了基层单位收集单据、核算报销和发放补助等大量烦琐的具体工作,规范了优抚医疗资金的管理,既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又大大提高了服务水平,优抚对象对此无不拍手叫好。

  三、明确职责,确保高效率运行

  济南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日常工作沟通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兄弟部门的理解支持,市及全部县(市)区均及时制定了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全市上下形成了各部门认识高度一致、工作相互配合、遇事集体商量、困难共同克服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了整个制度高效运行。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在参保方面,市劳动、民政、财政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劳社发〔2008〕58号);在参合方面,市卫生局和民政局制定下发了《济南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服务实施细则》(济卫农卫发[2008]4号);在资金管理方面,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济民发〔2008〕35号)。通过与有关部门分别联合行文,对优抚对象参保参合、就诊就医和补助资金的管理核拨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各部门、各机构的具体责任和任务。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在整个制度建设中,劳动部门及其医保管理机构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具体工作程序,主动联系软件公司组织相关软件开发,自己出资对社会医疗保障管理程序进行了升级,将优抚对象个人信息、享受待遇专人专卡设定,并免费为优抚对象制作了医保卡、医疗卡,实现了对优抚对象信息的专项管理,对优抚对象门诊慢性病申请免予排队、免予体检,专门组织专家特别认定;卫生部门对优抚对象参合工作下发通知并召开专门会议,对基层新农合办公室抽调人员、配备微机等设施提出具体要求,使各医疗经办机构普遍达到了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要求;民政部门会同劳动、卫生等部门对全部医保定点机构的近600名医保办主任、网络管理员和相关业务员,对全部乡镇以上优抚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逐条解读具体政策、逐项说明工作程序、逐点强调服务要求,为优抚对象医疗待遇顺利落实奠定了基础。各有关部门还多次联合组成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了解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有困难的区、县靠上帮助做工作,对工作缺乏力度、进展缓慢的全市通报批评,确保了整体工作进度。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建立补助资金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市级财政以2008年列支700万元为基数列入预算,按照各县(市、区)的财力状况,确定了市、县级两级财政分别按照4:6、5:5和6:4的列支比例;建立专户管理制度,优抚医疗补助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建立经费拨付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优抚医疗补助金预算编制、使用审核及申报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审核确认后及时向民政部门拨付相关经费,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医疗经办机构。建立工作奖惩机制,民政和财政每年两次对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基层工作成效作为专项补助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济南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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