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村改居居民生活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近日,厦门市就“村改居”社区居民转岗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出台了新措施。一是对“村改居”社区居民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无业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区别对待;二是将无房租收入、无经营性收入和有就业意愿的无业人员纳入辖区内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管理,经过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援助;三是对“村改居”居民中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经本人申请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四是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培训优惠政策,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培训。五是各区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制定“村改居”社区的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相应地提高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额度,并将补助标准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六是要积极探索贴息贷款、按比例补助等补助办法,引导更多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七是允许“村改居”不满5年的社区居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做好“村改居”居民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政策上的衔接、转换等工作。八是按照“应保尽保”的要求,确保将符合低保条件且失去土地的“村改居”社区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低保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条件的“村改居”社区可以建立居民保障金,专款用于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或教育、医保等个人保障性费用支出。
(根据厦门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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