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加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力度
上海静安区出台《静安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使区域内的广大优抚对象享受到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实施细则》在细化落实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医疗保障前提下,着重在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保障的人性化服务及医疗费减免等方面增加了相应内容,主要包括:(1)为优抚对象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实施动态管理。(2)建立社区医生上门联系制度,对单身独居优抚对象每月联系不少于2次,突发情况随叫随到。(3)建立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优抚对象每周上门查床1次,并提供上门送医送药服务。(4)对无医保的优抚对象,免去门急诊诊查费,检查治疗费、住院床位费、病室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手术材料费等减免60%。(5)每年为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一次,内容包括胸透、B超、心电图等,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6)对患大重病的优抚对象,在康复期间每月给予200元的营养补贴。(7)对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照料的优抚对象,每月给予200元的护理补贴。
为将《实施细则》真正落到实处,上海市静安区民政局一方面积极协调区财政局,追加2008年度医疗保障资金,并从2009年度起设立医疗保障专用资金项目。另一方面,会同卫生局实施相关政策的推进落实工作。一是在对区域内的各医疗机构设立优抚对象专用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检查督促落实市规定的“六个优先”(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服务情况。二是组织开展街道优抚干部培训班,使他们尽快熟悉各级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三是及时制作和发放了《上海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四是启动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在第四季度完成对重点优抚对象的首次免费体检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医疗费申请补助制度,将原来由民政局优抚科办理的受理审核工作委托给区医保办统一办理,实现了医疗申请补助的规范化操作。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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