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民政局探索完善福利院儿童出院安置办法
威海市儿童福利院成立于2004年12月,目前在院儿童100余名,今年有3名初中生考入市内中等专业学校。为解决儿童离院后的监护权以及生活、学习等相关方面的问题,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5厅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威海市民政局结合实际研究完善儿童出院安置办法。
儿童入院时,市儿童福利院与送养儿童的市、区民政局签订收养协议,原则将儿童养育到14周岁或初中毕业,行使儿童在院期间的监护权。儿童年满14周岁或初中毕业后出院安置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身心发育健全且考上高中或中专的儿童,由送养儿童的市、区民政局接回并保障其完成相应学业及基本生活;对于不继续就读的负责供养至18周岁并协助就业。另一种是对于不具备劳动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儿童,送养前属弃婴或城市居民的孤儿,由送养的市、区民政部门接回安置到市社会福利院按“三无”人员供养;送养前属农村居民的孤儿,由送养的市、区民政部门接回安置到当地福利院或敬老院供养,享受当地“五保”政策待遇。儿童监护权随儿童出院相应转移到接回儿童的市、区民政局。
(根据威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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