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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珙县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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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在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近日,珙县出台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政策,从今年1月份起重点优抚对象受益医疗费减免。

  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的对象是:持有民政部颁发的残疾证的残疾军人和县民政局制发的抚恤、定补证件的革命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军人等。

  医疗费减免标准: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急诊观察床位费;住院治疗时减收50%床位费,免收卫生费、服装费、空调使用费(不含电费),危重病人和75岁以上患者需住院抢救、治疗的,免收救护车接诊费;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住院发生费用(除药费外)减收总额的20%。

  首次再就业需作健康检查时,免收体检费;其中女性因怀孕而进行检查时,免收产前检查费。

  据悉该县为方便优抚对象就医,今年在全县建立了7家优抚对象定点医院。优抚对象到优抚医院就医时,还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全面推动全县优抚工作上新台阶。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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