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推进村级社会工作协管员队伍建设
一、定人员。各村成立村级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由各村书记或村主任担任;设副组长两名,原则上由各村民政工作负责人和社会工作协管员担任。社会工作协管员相对独立,具体负责本村工作。
二、定职责。村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党支(总)部、村委会领导下,对全村社会工作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社会工作协管员业务归口乡社会发展办公室,上向村社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向全村群众负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三、定场所。各村设立1间社会工作办公室,原则上都要单独设立,挂上“社会工作室”的牌子,社会工作协管员必须在社会工作室办公。
四、定培训。社会工作协管员确定后,由乡镇、县统一组织,进行1-2天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增强业务能力。目前民政业务培训材料正在印制之中。
五、定报酬。按照“五六八”三个等级给社会工作协管员发放年度报酬,基本报酬为500元,另据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给予100或300元的奖励,同时各乡镇也会酌情发放300-1000元不等的补贴。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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