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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今年第三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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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再次增发困难群众物价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75元,并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这是该省今年第三次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前两次发放补贴有近68.39万人(包括3万多低保边缘对象)受益,补贴资金支出1.34亿元。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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