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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实施“龙江爱心助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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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的精神,践行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黑龙江省民政厅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为全省城乡“三无”人员、低保对象及低收入残疾人装配康复器具的“龙江爱心助残工程”。

  实施单位:黑龙江省假肢中心负责全省各市区及所属县(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除外);齐齐哈尔市假肢中心负责齐齐哈尔市区及所属县(市);佳木斯市假肢中心负责佳木斯市区及所属县(市);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系统按属地行政区域,由以上三家装配单位分别负责实施。

  实施时间和目标任务:2008年下半年,计划资助完成300名“三无”、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目标任务。自2009年开始,计划每年资助完成850—950名“三无”、低保及低收入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目标任务。

  实施经费标准:参照民政部“明天计划”为残疾孤儿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经费标准和其他省实施助残活动执行的经费标准,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龙江爱心助残工程”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经费标准为(国内低档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平均每具4000元;助听器平均每台3000元;轮椅车平均每辆800元;助行器平均每件150元。

  实施资助标准:城乡“三无”和低保残疾人实行全额资助;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实行50%减免费资助。实施程序:各市地民政局按省厅分配指标下达所属各市、县(区)、农场局、林业局民政局;申报单位必须填报残疾人身份(“三无”、低保、低收入)、残疾类别及需要装配的康复器具种类、负责人签名盖章,并附残疾人证、户口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当地民政局;各市、县(区)、农场局、林业局民政局要认真审核,符合条件者经局长签名盖章后报省厅审批;经省厅审批后转实施具体负责装配单位。

  经统计,截至2008年7月15日,全省“三无”、低保及低收入肢体残疾人73545名,听力残疾人29934名,合计103479名,其中需要资助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器具的约14000名。

  (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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