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出台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经费补助办法
日前,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养老服务事业的政策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基本形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其他多种形式社会养老服务为补充,政府兴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为示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嘉兴市出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办法。
一是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对纳入规划新建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入住率平均在80%以上,核定床位在30—100张、101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分别按照每床位1000元和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纳入规划改扩建并取得产权的,按照上述标准的40%给予补助;对于纳入规划改扩建并且是租赁的,按照上述标准的20%给予补助。
二是补助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发放“养老服务券”方式,对拥有低保、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证的老年人,月均补贴100元;低保标准以上20%范围内,月均补贴50元。
三是明确补助条件。民办养老机构必须有所属民政部门同意开办的批复文件、每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入住老人和亲属满意率90%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且管理服务规范;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须按统一标准,经公示审核后确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嘉兴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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