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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布出台养老福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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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大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订印发了涉及养老福利事业的《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和《大连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文件

  《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主要规定了居家养老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凡居住在大连市城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遗属孤老均可享受居家养老补贴。补贴形式: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老年人持券到居家养老服务点消费,服务点定期到区市县民政部门兑换现金。补贴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开发区的城镇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北三市、长海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城镇特困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对城镇散居的“三无”老人,鼓励入住国办社会福利院;对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三无”老人和遗属孤老,政府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补贴。

  《大连市社会养老福利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新增养老床位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的各类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均可申请床位补贴。资助标准:区分新建、改扩建等情况,确定了分类资助标准。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500元;旅顺口区、金州区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5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床位补贴800元。

  两个文件具有一下特点:

  一是体现了养老福利普惠发展的制度创新。新出台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面向城镇全体低保老人和遗属孤老,年龄限定由原来的70周岁以上扩大到60周岁以上,全市直接受益的困难老人近万人,政策覆盖面居国内领先水平。同时,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长效和自然增长机制,居家养老补贴标准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定期调整,为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政策保障。新出台的养老床位资助政策,旨在鼓励社会养老福利机构发展,增加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逐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惠及更多的老年人朋友,体现了养老福利适度普惠发展的要求。

  二是强化了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入住民营养老福利机构的“三无”老人和遗属孤老,政府予以适当补贴资助。这种政策引导,既解决了这部分困难老人入院难的问题,又给老人可选择养老院的权力,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民营养老院的入住率。为破解中心城区养老福利机构发展空间受限难题,盘活城市存量房屋资源,新增养老床位补贴政策把改扩建新增养老床位的资助标准提高到新建床位补贴标准的3/4,比国内同类城市高25%,强化了政策的导向功能。此外,还健全了床位资助拨付的管理机制。新增养老床位资助金按照入住率情况,五年内分3次予以拨付。

  三是加大了养老福利事业的政府公共投入。大连市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机构分布呈现中心城区少、周边地区多的特点,资助金若按市、区市县两级匹配,新增养老床位较多区市县会面临财政压力较大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新政策规定,新增养老床位资助金全部由市本级承担,既减轻了相关区市县的财政压力,也有利于促进全市养老事业的均衡协调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养老福利新政策,大连市民政局制订了相关实施细则,已实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区市县,大连市财政将从今年1月1日起给予补发资金,其它地区待工作启动后再予以补助。2007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养老机构,均在新增养老床位资助范围内。

  (根据大连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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