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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县推进农村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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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更多农村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强化低保对象自身的“造血”功能,浙江省德清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农村低保人员就业再就业,截止7月底,德清县999位农村低保对象中,已有307人实现就业,占低保人数的30.73%。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德清县政府将援助“农村低保人员就业”列入2008年县相关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并形成县、中心所、乡镇、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四级就业服务体系。

  二是出台就业政策。德清县民政局联合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制作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凡持有该证的人员享有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相同的社保社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就业扶持政策。

  三是完善帮扶制度。建立起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即建立申报认定制度、调查登记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和援助月报制度。并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全方位给予就业帮助。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低保人员,根据其个人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等,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就业指导。

  四是确保资金投入。德清县财政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300万元,为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再就业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同比增幅达30%。

  (根据湖州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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