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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市加强社区工作助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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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助理的管理,辽宁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工作助理管理的意见》,从聘用、待遇、管理、培训与考核等方面对社区工作助理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针对社会上反映较多的社区工作助理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考核实行居民(代表)评议、街道办事处评议和社区工作助理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居民评议的比率占40%、街道办事处评议的比率占40%、社区工作助理互评的比率占20%。将社区工作助理的去留与其实际表现紧紧结合在了一起。

  为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意见》对社区工作助理聘用机制进行了相应调整:社区工作助理实行聘用制。招聘和选用社区工作助理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续聘和新聘用的社区工作助理,由街道办事处与其签定《社区工作助理聘用合同书》,聘用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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