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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老龄办召开长寿补助金申报登记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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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至29日,海南省老龄办在海口召开2009年长寿补助金申报登记工作会议。

  根据海南省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规定,对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长寿补助优待制度已施行三年。2008年,该省享受省级长寿补助老人共有963名。此外,三亚市、东方市、白沙县三地政府,在省级长寿补助基础上安排了专项资金,对包括一百周岁以上老人在内的高龄老人发放补助。自2006年至2008年6月份,三地政府共安排20.01万元对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发放长寿补助。其中三亚市政府对一百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对90至99岁高龄老人每月每人补助100元;东方市政府、白沙县政府对一百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100元和150元。今年以来,万宁市民政局将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优待对象,目前,该市有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105人。有的市县基层社区还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拨出资金对老年人发放补助金。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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