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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政厅部署青南易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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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青海省民政厅召开青南易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青南易灾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晁海军到会并讲话,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更阳指出,青南地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灾害频繁,防灾减灾、备灾救灾任务十分艰巨。青海省民政厅将坚持严格标准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建设好新的维护利用好旧的相结合的原则。分三年时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在青南易灾区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25个,其中州级3个,县级12个,乡级10个。在建设规模上,州级库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县级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乡级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时间安排上,依据省上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利用3年时间,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底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奋发有为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青南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当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及早汇报,主动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有关单位积极为储备库建设提供各种便利、优惠和保障,积极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合力,确保储备库建设工作准备充分、推进迅速、进展顺利。二是要注重质量,加强监督。“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格建设项目申报、立项、选址、施工、验收程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通”、“三防”配套设施,严格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合格。三是要科学管理,厉行节约。坚持项目建设各项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单独建帐、封闭运行、独立核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流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节约土地、节约建材、节约资金,坚决杜绝重复建设、建新废旧等不良现象和行为。四是要强化责任,严格制度。实行业主负责制、参建单位终身负责制、项目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项目所在州县民政部门是项目的业主,“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建设施工中项目所在州县政府是责任主体,建设质量由各级政府与参建单位共同承担,省厅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查阅数据资料、组织实地抽查和组织各地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各州、县民政部门之间要和省厅与三州民政局签订责任书一样,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建立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储备库由属地政府负责建设,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对有利用价值的粮食储备库要做好维修工作,同时划清产权,认定归属,防止扯皮;各储备库验收合格后,交由属地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省民政厅建立齐全配套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规章并经常性地充实物资储备,各地民政部门不得随意动用储备物资,如需动用必须报经省民政厅批准。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表示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和本次会议精神,加强督查督办,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副厅长景占荣代表民政厅分别与黄南、果洛、玉树三州民政局长签订了《青南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责任书》。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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