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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各地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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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市低保对象达20.76万户45.06万人,占非农人口1.6%,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59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130元;全省农村低保对象达63.59万户119.66万人,占农业人口2.6%,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1元,人均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62元。

  今年苏南、苏中、苏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各地在做好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落实提标任务。无锡、常州、苏州、淮安、扬州、泰州6市从今年1月份起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南通市从4月份起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南京、徐州、连云港、盐城、镇江、宿迁6市从7月份起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面提标后,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达281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171元/月,普遍比去年底增加了30-40元。

  (根据江苏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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