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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高多项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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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的要求,民政部门对照业务职责立即开展工作。一是提高低保和五保标准,市民政局已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局下发文件,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4000元。二是将特困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46元至445元,调整为401至500元。将特困户补助标准由每月每户104元提高到120元。将春节一次性发放的特困户节日补助,由每户发放500元,改为一人家庭500元,二人以上家庭每人300元。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联动机制政策,将城市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低收入家庭列入补助范围。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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