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出台《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为了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操作和管理,近日,浙江省平湖市出台了《城乡困难人员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本市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列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对同一对象,原则上每年给予一次临时救助,特殊情况也可救助两次。救助标准主要根据救助对象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状况来确定,最高救助金额可达到每人每次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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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2007-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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