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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探索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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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由于不具备法人地位,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因此民主自治功能的发挥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目前长春市民政局正在积极探索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新模式。

  长春市已有318个社区成立了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这是长春市创新社区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下设机构,具体承接政府在社区的社会保障、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工作。将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目的,就是赋予社区居委会法人身份,使社区居委会拥有独立依法享受民事权利的同时,具有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模式已在朝阳区和南关区完成了试点。朝阳区选择了2个街道、6个社区进行试点,并在全区社区推广,同时完善了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建设。南关区在11个街道选择了11个社区进行了试点工作。

  为了从理论上深入探讨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运作的合理性,长春市民政局与吉林大学联合开展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以长春市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为例》的课题研究,将从理论层面对赋予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法人身份进行论证。

  (根据吉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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