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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实行优抚对象“五金合一、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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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全市“统一标准、五金合一、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找卡发放”的要求,联合出台2008年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和护理费标准,实行残疾军人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残疾军人护理费全市一个标准。新标准调整后,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比去年最高增加3078元/年,同比平均增长16%;“三属”比去年最高增加1795元/年,同比平均增长23%;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金抗日、解放、建国时期分别增加580元、542元、503元,同比平均增长1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同比提高2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测算兑现,农村增长12%,城镇增长41%。

  另外,从2008年5月1日起,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给生活补助。

  (根据泰州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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