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信息

湖北省雪灾倒房户喜迁新居

来源: 时间:

  2月15日至6月20日,历时126天,全省雪灾倒塌民房重建任务已全面完成,重建民房4.67万户、11.64万间,修缮损坏民房17.23万间,兑现了对4.67万户雪灾倒房户的郑重承诺。

  恢复重建工作的圆满完成,首先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按照统一部署,各市、州、县迅速成立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重建户的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组成13个工作组对全省倒损房屋进行核查评估,各地组织力量对倒损房屋情况进行核实和分类,逐一建册立档。3月中旬,省、市、县三级按照当前需要和长远减灾相结合的原则,全部完成了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方案及规划制定工作。

  其次,各部门相互配合,对口帮扶有力。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扶贫、水利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恢复重建规划、选址、设计等工作进行指导,确保恢复重建既符合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又避开灾害多发点,力求做到重建改造一户危房就消灭一处隐患。省市各部门先后出台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轻建房户的经济负担。各地也组织开展了单位包保、对口帮扶活动。有的市、县与恢复重建村签订包保帮扶协议,制作“雪灾倒房恢复重建责任牌”,公开帮扶内容,确保了帮扶责任落实,帮扶任务落实。有的县市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组织邻里乡亲帮工帮料,帮助联系外出打工户回村建房,有效破解了恢复重建难题。

  第三,资金发放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社会满意。湖南省灾后重建资金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单位帮扶、亲友资助和灾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此次雪灾倒房重建,全省共投入恢复重建资金12.168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2.62亿元,省级投入社会捐赠资金0.9283亿元,省以下各级投入1.32亿元,灾民自筹7.3亿元;组织帮工帮料折款6370万元,其中帮工56万个,帮料折款3570万元。政府根据重建对象自救能力差异情况,对重建户给予相同的优惠政策,分类给予资金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7000元,特困户、农村低保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6000元,一般户倒塌房屋每户补助4000元,损坏房屋每间补助500元。各地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全省所有恢复重建户都填报了《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审批表》,县级民政部门在发放补助资金过程中,严格执行灾民救助卡制度,绝大部分通过“一卡通”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补助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期拨付,保证了专款专用,做到了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各级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也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恢复重建政策和工作进度。

  第四,监管严格,督察到位,重建房屋质量有保障。省政府建立恢复重建督查工作组,对全省恢复重建工作进行了两次巡回包片集中督查。建立了厅级干部对口联系市(州)民房恢复重建制度,对口联系督办1-3个市州,督促各地落实政策和资金,加快恢复重建进度。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灾后倒房恢复重建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验收标准和程序。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县、市州、省三级逐级验收的办法,县市要对照标准逐户拉网式检查,销号式管理。市州、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6月中旬,从县、市州、省三级检查验收的情况看,各地都按期完成了民房恢复重建任务,竣工率达100%,合格率为100%。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打印
【相关报道】

一场执行力的大考———湖北省冰雪灾害倒房户恢复重建纪实2008-07-18
湖北省下拨农村福利院因雪灾致危房屋修缮资金2008-07-07
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奔赴汉源灾区2008-06-27
湖北省福彩中心营销培训月活动拉开序幕2008-06-26
湖北省民政厅部署全省抗灾救灾工作2008-06-20
湖北省备灾中心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荣誉称号2008-06-19
湖北省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全面展开2008-06-05
湖北省民政厅开展“情系地震灾区孤残儿童”活动2008-05-30
湖北省积极支援灾区抗震救灾2008-05-21
湖北军供站全力做好过境救灾子弟兵后勤保障2008-05-16
湖北省民政厅全力做好赴地震灾区部队军供工作2008-05-15
湖北省民政厅举办保密工作知识讲座2008-04-22
湖北省政府召开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场会2008-04-01
湖北省福彩4000万资金推进“安居工程”2008-03-10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