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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持续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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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平湖市于2005年1月开始,对两类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第一类是持有效“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低保人员;第二类是因患各种重大疾病住院治疗,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乡居民。两类人员的年最高救助额均可达到3万元。2005年全市支出医疗救助金99.25万元,受益面5122人次;2006年242.50万元, 2007年331.54万元,受益面都超过了1万人次。市财政医疗救助人均实际筹资标准,2005年约2元,2006年约5元,2007年提高到6.6元,提前达到了上级有关标准和要求。

  2008年,又调整加强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了一类人员的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额度,减少了二类人员的救助分段,相应提高了救助比例。1—6月,全市已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6.01万元,预计全年医疗救助总额将达到410万元左右,财政筹资标准将达到人均8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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