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明确下阶段抗震救灾捐赠工作五重点
(一)抓好接收捐赠款物的公示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合理使用,市本级接收的捐赠款物将由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接收的捐赠款物在市级相关媒体上统一发通告,向社会进行公示;各区县所接收的捐赠款物,由各区县组织在本级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各街道、乡镇及其他部门、单位所接收的捐赠款物,在所辖范围内以张榜公布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向捐赠者发送告知函或感谢信。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等捐赠款物接收单位,将通过发送告知函形式,向留有地址和通过多渠道能查到地址的捐赠单位和个人发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告知函”,明确告知捐赠者捐赠款物的去向和用途,方便捐赠者的监督。对积极支援重庆市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省市、捐款额度较大的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个人,市民政局还将寄发感谢信予以致谢。
(三)加强对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首先是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对定向资金必须按捐赠人意愿使用,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其次是对非定向资金,坚持突出六个重点,即:支援四川灾区,采购救灾物资,抢险工程设备,本市灾民生活救助,民房、学校、卫生、城乡福利单位房屋损毁的恢复重建,因灾毁损水利设施维修等。再次是加强对捐赠资金的使用监督,重点检查定向捐赠款物是否按捐赠者意图使用,救灾款物拨付、使用是否按规定办理,有无滞拨、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将速查速办,从严处理。
(四)根据灾后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款。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抗震救灾捐赠资金有序、安全、及时用到灾区恢复重建进程中,市里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突出”的使用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程度、有关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捐赠资金分配额度,并按灾区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向灾区拨付抗震救灾捐款,相关区县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下拨捐赠资金,并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五)注重捐赠资金使用效果。此次抗震救灾捐赠资金数额大,使用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市民政局将高度重视捐赠资金的使用效果,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切实发挥捐赠资金的最大效益。如对来渝治疗的四川伤病员,不仅要做好他们在渝期间的治疗工作,在他们返回原籍时,还要给予必要的资助,以鼓励他们尽快返回原籍与亲人团聚、重建家园。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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