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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部署做好汛期防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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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加强灾害预警预防工作。要求全市民政系统进一步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健全灾害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对灾害进行预警预报,切实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配合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要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救助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把工作做在灾害发生前,最大限度地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要加强减灾防灾工作。要落实夏耕市长指示,利用好《家庭安全防灾必读》,协调教育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工作;要发挥发挥减灾委的作用,组织红十字会、地震、消防、人防等部门深入街道社区对群众进行教育培训,当前,要突出教育培训防汛、防雷击等汛期常见灾害。

  三要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要配强基层报灾信息员,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熟悉救灾业务的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并迅速上报。要确保电话、传真机正常工作和灾害管理通讯系统正常运行,救灾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保证通讯系统实时在线。灾害发生后,灾情达到响应级别的,立即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初步灾情,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到灾区,确保24小时之内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四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要把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结合起来,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和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等方式,切实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及时安置。在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对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坚决转移,严禁受灾群众返回危险区域和危险房屋。紧急转移安置期间,要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学生有学可上。

  五要加强灾情报送和统计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和统计核查工作,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开展灾情核查和评估,全面了解掌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严格执行灾情2小时内初报、重大灾情直接上报、预案启动期间24小时零报告和灾情台账管理制度。要明确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灾情统计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

  (根据青岛市民政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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