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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政厅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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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社会各界捐赠的支援地震灾区的款物不发生被挤占、挪用、滞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驻贵州省厅纪检组监察室专门派人省救灾捐赠接收办参加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对接收的每一笔款物都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出具收据,并进行造册登记。省慈善总会对捐款箱的捐款进行开箱清点时,须在监察室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后须由接收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在清单上签字。

  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下发后,驻省厅纪检组及时组织厅救灾处、计财处、省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省慈善总会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认真学习。驻厅纪检组长钟海洋要求,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和民政部《救灾款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确保不出任何差错。要在适当时候向社会公布接收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根据贵州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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