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召开民政慈善系统救灾捐赠工作协调会
5月26日下午,江苏省民政慈善系统救灾捐赠工作协调会在宁召开。省慈善总会会长俞兴德,省民政厅厅长吴洪彪、副厅长刘广忠,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出席会议。省民政厅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成员、各市民政局局长、各市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到会。
会议传达了5月24日晚江苏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会议上罗志军省长的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一定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深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工作。要抓紧时间,千方百计,想尽办法,继续保持捐赠工作的强劲势头,为支援地震灾区多募集款物。
第二,要统筹使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一是要求各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依照规章将部分已接收捐赠资金交由省统筹调度使用,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要求各地立即对已接收到的物资进行一次再清理,按照省统筹安排使用精神,优先将灾区最急需的物资运往灾区。三是要求各市将通过民政和慈善实施的对灾区支援计划及时上报省厅或省慈善总会。
第三,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的规范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提前介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的代表参与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确保捐赠款物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江苏省民政厅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对全省民政系统救灾捐赠款物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募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一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筹集、分配、拨付、调运、发放、使用等相关制度,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促进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漏洞。二要组织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确保救灾款物规范募集。要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规渠道,向民政部门、慈善总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捐赠款物。三要提高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效益和公开透明度,对有明确捐赠意愿的抗震救灾募集款物,要严格按照捐助者意愿安排使用;没有明确捐赠意愿的,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以市、县(市、区)民政局为公开主体,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救灾物资采购中,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四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筹集、分配、拨付、调运、使用及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一旦发现,要速查重处;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捐赠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捐赠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民政厅近期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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