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信息

吉林省民政厅等下发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通知

来源: 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切实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工作,吉林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和省红十字会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按照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规定,各地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捐款捐物,对非法募捐和一些借救灾名义的诈骗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接收的善款和物资,要全部用于支援灾区。对挤占、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单位或个人,从重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要积极与质监、药监、物价等有关部门协调,切实做好捐赠物资的把关验收,确保救灾捐赠物资质量。要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管,捐赠款物接收部门要主动接受审计监督,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捐赠款物接收和分配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规范有序。

  


打印
【相关报道】

吉林省为灾区儿童送去“六一”儿童节礼物2008-05-27
吉林省慈善总会开通短信捐款2008-05-21
吉林长春移动公司减免费用服务抗震救灾2008-05-21
吉林省举办大型募捐文艺晚会2008-05-19
吉林省民政厅紧急研究部署向地震灾区救援工作2008-05-15
吉林民政厅被评为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优秀单位2008-04-29
吉林区划信息上网就能查2008-04-26
吉林省民政厅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动员大会2008-04-23
吉林省召开2008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2008-03-26
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2008-03-2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综合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05-10-08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