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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区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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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5月1日起,鄞州区开展因病致贫救助。对因患病医疗费个人承担支出大于家庭年收入,而又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对象给予病贫救助,一个年度内(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有效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在1万元以上的,以上部分给予30%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度最高可达3万元。

  这是鄞州区继2005年实施社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后,对因医治任何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采取的又一项救助措施,标志着鄞州区的医疗救助范围已由城乡低保等困难对象扩大到全区群众,使医疗救助工作做到无缝衔接、梯次递进,从而达到医疗救助全覆盖。

  近两年来,鄞州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18万元,救助人次达46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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