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依法撤销42家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团体发展,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对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济南市灯具行业协会等42家社会团体给予撤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与撤销登记;根据《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社会团体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与撤销登记。济南市灯具行业协会等42家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是由于06、07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所致。其中,一些社会团体已经名存实亡,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活动开展、无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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