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信息

济南市依法撤销42家社会团体

来源: 时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团体发展,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近日,济南市民政局对未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济南市灯具行业协会等42家社会团体给予撤销登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与撤销登记;根据《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社会团体连续2年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者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与撤销登记。济南市灯具行业协会等42家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是由于06、07年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所致。其中,一些社会团体已经名存实亡,无固定办公场所、无活动开展、无工作人员、无健全组织机构,已没有存在的必要。

  


打印
【相关报道】

济南市救助372名南方受灾士兵家庭 2008-04-09
济南市民政局建立民生档案2008-04-02
济南市与周边六市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2008-03-24
济南市与各县(市)区签订推进“两保”目标责任书2008-03-20
济南市召开第十一次全市民政会议 2007-11-26
济南市积极安排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2007-11-13
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2007-09-24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