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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出台灾后倒房重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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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今年6月底前保质保量的完成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雪灾后加快倒房重建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了“立足自救、倡导互助、政府扶持”的总要求,并对部门责任、救助层次、优惠政策等均作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部门责任。意见提出,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牵头;县国土、建设、供电、保险、电信、保险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简化灾后倒房重建审批等手续,为受灾倒房户提供各种帮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村协助重建户落实好建筑设计、材料采购、建造施工等事项;县财政局加强对扶持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与监管;县审计局加强对扶持专项资金的审计;县监察局加强对扶持工作执行情况的跟踪监察。

  二是明确了救助层次。意见要求,区分不同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救助,恢复重建资金补助额度为每户倒房户1-3万元。具体情况分三类:一是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倒房户,亲朋好友无资助能力的,补助额度控制在2-3万元;二是一般低保户和自救能力较差的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倒房户,补助额度控制在1.5-1.9万元;三是有一定自救能力的受灾倒房困难户,补助额度控制在1.5万元以下。

  三是明确了优惠政策。《意见》还规定,因灾倒房户建房涉及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契税及有关税费和相关审批费用,除上缴省、市部分外,其余税费全部免交。

  据统计,截至目前,长兴县81户需恢复重建倒房户中,已开工55户,其中已竣工20户,开工率为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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