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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继续采取措施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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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今年以来,济南、青岛、枣庄、潍坊、莱芜、济宁、日照、临沂等8个市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在20元至60元之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最高达到320元。部分市将农村低保标准作了提高。

  二是进一步提高低保补助水平。1至2月份,全省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122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38元。

  三是及时下拨资金。春节前,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下拨中央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200万元和省属单位低保对象保障资金2199万元。

  四是全面实施分类施保。在去年110个县(市、区)开展分类施保的基础上,今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将全面推行分类施保。

  五是探索建立物价上涨应急救助机制和临时补贴制度。制定出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生活补贴和低保标准联动具体意见,同时,指导各地建立物价上涨应急救助机制、临时补贴制度及低保边缘家庭临时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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