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近年来,辽宁省积极探索大众化、低廉化的养老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养老服务的实效,以较小的百姓负担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福利,让更多的独居、空巢老人能够颐养天年。
“空巢”变为“暖巢”
辽宁省在优先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过程中,针对老年人的传统心理,结合再就业工程,采取政府扶持、公司化运作的方式,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服务员上门服务;对散居的“三无”老人、低保户中不能自理的老人实行无偿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老劳模、老优抚对象等,由政府差额补贴实行低偿服务;对有支付能力的社会其他老人,由老年人自己承担服务费用。在辽宁,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服务费用由政府的岗位购买资金、福利彩票补贴资金、老人支付资金组成,既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解决了“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2007年,全省各级政府投资8705万元,购买1.6万个公益性岗位,共为3.3万名老人提供了居家服务。
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
辽宁省60岁以上老年人有62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5%,且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15.8%;到2050到峰值,将占人口总数的30%以上。辽宁省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性不仅在于老年人模庞大、发展速度快、高龄人口比重大,而呈现出未富先老、中低收入老人多、城乡差异大、家庭空巢化明显等特殊性。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辽宁省人提供了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据统计,到2007年底,全省有94个县(市、区)503个街道2853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投入资金8705万元,服务的老人达3.3万人;区、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达893个,社区托老所、日间照料站、小型家庭养老院、星光老年之家发展到4588个,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44%和41%,日均服务量达到40万人次。
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对于绝大多数老年人而言,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既符合老年人“恋家”的心理需求,又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基于此,辽宁省充分利用社区建设基础较好的有利条件,整合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一站四室”、星光老人之家等资源,完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拓展为老年人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了区、街道、社区为老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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