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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采取措施支持和促进养老福利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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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日前制定关于鼓励、支持和资助社会力量发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鼓励社会力量来黄浦区投资兴建养老机构,凡社会力量在黄浦区投资兴建养老机构,并纳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工程,除市政府的补贴外,其办院场地选择在黄浦区内的,每张床位再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办院场地选择在外区的,每张床位再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

鼓励社会力量来黄浦区租赁房产兴办养老机构,凡社会力量在黄浦区租赁房产兴办养老机构,并纳入当年市、区二级政府实事工程的,自机构开业之日起,按年给予0.5/平方米/天租金补贴。

鼓励黄浦区老年人选择入住黄浦区在外区开办的养老机构,凡在黄浦区登记注册,并在外区设立并经年鉴合格的养老机构,每收养一名黄浦区老年人,给予每床每月100元的入住补贴。

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低收入享受政府补贴范围,低收入标准由原来人均590元以下调整到800元以下;减轻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压力,符合居家养老政府补贴范围的黄浦区老年人,申请入住黄浦区养老机构,经评估后属于中度或重度等级的,其政府补贴部分可申请带入养老机构,用于支付抵扣护理费用。

利用区内闲置的学校、厂房和现有的餐饮服务公司,推动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和配餐服务中心建设,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每个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一次性补贴30万元、每个配餐服务中心一次性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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