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要求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
福建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合理使用。
一要加大救灾资金筹措力度,为防灾救灾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救灾资金,逐步建立稳定的救灾资金来源。要强化救灾资金的预算约束,按规定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预算安排的救灾资金(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救灾预备金)以及其他用于救灾的资金统筹使用,统一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
二要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制度,确保公平、公正、透明。救灾资金的分配应综合考虑受灾地区的灾情程度、财力水平、群众自筹能力等,并适当向山区和贫困地区倾斜,逐步推广因素分配法、公式法,确保救灾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透明。要整合救灾资金,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下达,确保重点救灾项目建设需要。
三要加强救灾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察、审计机关要将救灾资金列入监督、审计重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已经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县、区),要将救灾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使用;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市(县、区),要设立救灾资金专户,对救灾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保证救灾资金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通知强调,要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做到及时、科学、准确,保存好统计核查工作的原始档案,不得瞒报、虚报、漏报,为防灾救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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