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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困难群众节日生活安排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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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以来,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妥善安排节日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摆上突出位置,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全面完成,灾民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灾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3200万元,市、县、乡各级投入8400余万元,各地通过实施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制度,稳步推进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东营、济宁、菏泽、潍坊等市还把灾民倒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安居工程结合起来,统一标准,统一施工,保证了恢复重建的进度和质量。入冬前,全省共恢复和重建灾民住房7.46万间,确保了灾民安全温暖过冬。在灾民生活安排方面,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迅速下拨中央第一批冬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6000万元,下拨省配套资金1000万元,市、县、乡各级共投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5500余万元。各级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救助、社会帮扶、生产自救等多种有效措施,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截至目前,全省已救助灾民280余万人次。

  二是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快下拨保障资金。各地根据物价上涨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2008年财政预算安排,纷纷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粮油等副食品涨价而降低。在去年13个市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基础上,今年又有4个市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其中济南市由280元提高到300元,枣庄市由163元提高到178元,日照市由210元提高到235元,济宁市由210元提高到240元。潍坊、菏泽两市还建立起城市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农村低保标准在去年8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900元”的要求,各地已着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其中,济南市规定从今年起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1080元。另外,各地还发放临时补贴,提高救助水平。济南市对所有城市低保家庭每人一次性加发20元春节临时补贴。济宁市对市属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30元的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各地大力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当增加补助。济南市规定,自1月1日起,对6类特殊困难家庭,在城市低保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低保金。青岛市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除享受差额救济外,还按等级每年加发400、320、200元的特殊生活补助,孤儿每月加发120元。为确保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民政厅、财政厅及时将城乡低保、城乡医疗等各项资金下拨。各市层层配套投入,迅速将资金发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捐助活动,启动“情暖万家”慈善救助工程。去年11月份,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全省集中开展了“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募集资金1.2亿元、棉衣被237.5万件。省民政厅对募集款物进行统一调配,在搞好跨省支援新疆的同时,积极开展省内对口支援和互助互济,并将省直部门和驻济部队捐助款物集中发送到菏泽、德州等困难地区,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省慈善总会启动实施“情暖万家”慈善救助工程,各级慈善组织从募集善款中拿出1.12亿元,春节前对32.5万多户特困群众进行集中救助,每户救助300至1000元。

  四是积极配合组织好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省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新年春节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走访慰问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省民政厅积极配合,陪同省领导到困难地区、困难群众家中走访慰问。各地也纷纷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城乡低保户、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确保所有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向困难群众发放慰问金2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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