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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政部门全力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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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月11日开始,江苏省相继出现四次强降雪和冰冻天气过程,特别是1月25日至28日,江淮之间南部和苏南地区普降暴雪,2月1日至2日江苏省部分地区再降暴雪,累计雪量高达61.5毫米,积雪深度达40厘米,有27个市、县(区)降雪量为50年来极值,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1个市的62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也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面对严重的雨雪冰冻灾情,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履行抗灾救灾职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省民政厅赵顺盘厅长多次主持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并及时成立了抗御雨雪灾害救灾指挥部,组成了多个灾情核查组,加强了救灾工作力量,充实了救灾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强化了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全省受灾地区民政部门也都成立了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与此同时,省民政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雪灾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安排好遭受雪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雪灾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雪灾和低温冷冻灾害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把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指示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级民政部门。明确要求全省民政部门所有救灾应急人员在岗在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确保救灾工作的及时有效。

  二是及时组织力量,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对城乡危旧房屋、简易住房、敬老院、散居五保户和特困户住房进行巡查,有效化解险情,转移处于危险地带的受灾群众,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了投亲靠友和安排到党员干部家分散安置、安排到敬老院和学校等公房集中居住等有力措施,保证受灾群众不挨冻、不受饿、有住处、不出问题。灾情发生后,省民政厅及时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救灾工作组,紧急赶赴重灾地区,查核灾情,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查核灾情,全力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全省民政部门共出动人力9.37万人次。

  三是紧急安排救灾款物,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急安排救灾资金,采购和筹集救灾物资,解决他们的临时生活困难,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省级财政于2月1日向受灾地区紧急下拨215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中中央资金1000万元,省级资金1150万元)。全省受灾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救灾款3734.27万元,发放棉衣7.53万件、棉被44969件、粮食158.67吨、方便面63187包、食用油4.1239吨,以及价值2.02万元药品,紧急转移安置2.1467万人,紧急救助5.18万人次。

  四是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节日生活。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和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重点做好了遭受雪灾的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对因灾困难群众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救助措施,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做好受灾群众的精神慰藉和安抚工作。第一,对因灾倒塌住房户按照户均5000元给予补助,及时谋划因灾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对损坏民房的修缮。第二,对倒塌住房户,每户至少发放了2条棉被;对倒塌住房户和转移安置人员每人至少发放了1件棉衣;对倒塌住房户和转移安置人员每户至少发放了5斤肉、5斤鱼;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庭每户发放了安抚金1000元,对因灾受伤人员每人发放了安抚金500元。第三,及时启动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大雪恶劣天气而受到影响。1月底前,省级财政紧急安排专项补助资金4406万元(城市1570万元,农村2836万元),对全省159万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物价补贴。第四,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安排了2126万元专项资金,对苏北五市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10.6万户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户200元的标准,普惠发放了节日补助;安排647万元专项资金,对苏北、苏中经济困难地区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大重病的2.1万特殊困难群众,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给了节日生活补贴。第五,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党员干部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省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捐款捐物,省各部门和全省各地都积极开展了为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捐物活动,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五是及时调整工作任务,努力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目前全省灾情已经稳定,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斗争已由应急抢险抗灾阶段转入“保民生”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全面恢复重建阶段。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救灾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组成多个灾情核查组,走村入户,摸清倒损房屋底数,摸清受灾群众实际困难情况,建立健全《因灾倒房户台帐》和《灾民救助花名册》;尽早谋划遭受雪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工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明确恢复重建工作措施,2月底前上报《因灾倒房户台帐》,6月15日前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在充分摸清受灾群众夏粮收获之前生活困难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要求,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发春荒救助资金,确保“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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