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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对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实行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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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江西省边界管理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实行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实行聘用界桩管理员,责任落实到人的界桩管理制度。一是对省、县两级界桩管理员聘用进行了分工。按勘界协议书分工由江西省负责管理的省级界桩由所在县聘请界桩管理员,县级界桩按勘界协议书的分工由负责管理的一方聘请界桩管理员。二是实行持证上岗管理,统一印制了《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证》及其填写样式。省级界桩管理证由省边界管理办公室颁发;设区市间县级界桩管理证由分工负责管理界桩的县所在的设区市颁发;设区市内县级界桩管理证由分工负责管理界桩的县颁发。三是明确了每颗界桩每年300元的界桩管理员报酬标准。省级界桩由省边界管理办公室负担;设区市间县级界桩由毗邻设区市共同负担;设区市内县级界桩由毗邻县共同负担。四是规定了界桩管理员的聘用条件。界桩管理员年龄应在18-50周岁之间,家住界桩点附近,身体健康,事业心强,具有管理能力,敢于承担责任。五是要求聘用界桩管理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4月中旬完成聘请工作,逐级上报省边界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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