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目标
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广东省民政厅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低保工作目标:城乡低保制度比较完善,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应保尽保成果进一步巩固,保障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保资金落实,有力保障低保工作的需求;低保配套措施完善,切实解决低保群众多方面的困难;低保工作队伍得到加强,低保管理服务水平有新的提升。省民政厅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抓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要着力完善低保制度
省将修订和完善《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要着重健全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充实和修订市县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重点完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备案、资金运行、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二是完善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三是制定出台低保分类救助实施办法。四是建立低保边缘人群救助制度。五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六是要制定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
二、要着力实现应保尽保
各地要按照省委常委会议有关决定精神,及时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200元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救济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要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及时救济,动态管理。
三、要着力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是合理确定和提高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进行调整。二是合理确定和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做到低保补助水平不仅要随低保标准的提高而逐步提高,而且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适应。三是及时发放临时补贴。各地要制定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根据副食品等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临时补贴。四是实行分类施保。
四、要着力增加低保资金的投入
一是足额安排低保资金。各市、县(区)要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障人数、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计算所需资金,足额安排本级负担的低保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低保人数增加或者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时,要及时增加低保金。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确保低保金落实到位。二是提高省级补助比例。从2008年1月起,省财政对城镇低保金补助从原30%提高到40%,农村低保金补助从原50%提高到60%。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负担一定比例的低保金,减轻县级财政的压力。三是加强低保金的管理。要及时将低保金转入“低保资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低保资金专款专用,保证低保资金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要定期将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张榜公布。四是充分发挥慈善捐助的作用。各市、县要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资助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救助,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
五、要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省决定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上半年,用一年时间,开展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一是做好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工作。分为动员布置、对照检查、规范完善、总结交流四个阶段。二是完成规范化建设提出的各项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方便群众办理低保申请等有关事宜。三是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各地要进一步加快低保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全省民政业务统一软件办理低保业务,实现低保业务信息全省联网共享。
六、要着力开展医疗救助
各地要完善和落实低保工作配套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解决低保群众子女入学、住房、医疗和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困难,着力开展医疗救助。一是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省将制定出台《广东省城镇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各市、县(区)要制定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或办法。尚未出台实施意见或办法的市、县(区)2008年6月底前要全部出台;已出台的市、县(区)要抓好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二是切实落实医疗救助金。要多渠道筹集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金。各地财政原则上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增加预算安排基本医疗救助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分账管理。全省各级要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成部分中,按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作基本医疗救助金。三是大力资助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大力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七、要着力抓好低保工作队伍建设
各市县要高度重视低保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一是明确低保工作机构,充实低保工作人员。尚未设立低保机构的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设立低保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乡镇和街道可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中心,设低保受理窗口,办理低保业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成立低保服务中心,配备或聘请低保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可聘用低保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工作力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能力。三是安排低保工作经费,确保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要落实低保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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