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卓著
近年来,江苏省把民生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度关注困难群众,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构建起以城乡低保、灾害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法律、临时救助等专项制度为辅助,以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经常性社会捐助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低保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9.89万户43.95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1.5%,月保障标准达241元,按现行汇率计算已达到每人每天1美元的国际公认标准;保障农村低保对象57.37万户112.1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2.4%,月保障标准达126元。江苏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一美元计划”,这是继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后,江苏又一领先全国的政策亮点。今年以来,全省共安排城乡低保金8.9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今年省财政为帮助经济薄弱地区落实低保制度,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将达3.7亿元。
二是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缓解。全省95个含农村人口的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县(市、区)已扩大到76个,近期将实现全省全覆盖。今年以来全省共补助115.7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7亿元。
三是切实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灾害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受灾地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最大限度地化解了自然灾害对群众造成的困难。
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工作水平处于全国前列。目前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2876元,分散供养标准达2310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实施“关爱工程”,三年来省级支出4.38亿元专项资金,新建、改扩建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敬老院1252个。今年底集中供养率可望达到60%以上。
五是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保边缘人群临时生活特殊困难。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有效缓解了低保政策的“炕边冷”现象。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的人群、因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六是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取得明显成效。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居住权利、法律权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七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辅助和补充功能。慈善机构建设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省及13个省辖市已全部成立慈善机构,106个县(市、区)中有87个已成立慈善机构,不少地方的慈善机构已延伸到乡镇。今年全省慈善救助支出已达3亿多元,100多万困难群众得到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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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政部:加快形成社会救助体系 | 2007-09-26 |
![]() | 全国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 2004-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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