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近日批准并下发《江西省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科学规划,规范设计,经济实用,合理布局,规避灾害,确保质量”的原则,于6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及竣工验收。
《方案》明确灾区民房重建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财政、建设、国土、水利、林业、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落实规划、选址、材料、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恢复重建资金的投入力度,在坚持恢复重建资金以建房户自筹为主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救助、政策优惠、社会捐赠、以工代赈、邻里互助、结对帮扶、贷款利息补贴等多种措施,尽快落实恢复重建资金。中央下拨的灾后重建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恢复重建配套资金和各地接收到的捐赠资金都必须用于灾后重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或挪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为保证受灾倒房的群众能早日建成新居,此次恢复重建标准原则上定为:全倒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全倒户中的特困户新建住房每户补助8000元;损房户的维修补助,各地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为了确保灾后重建的进度和质量,《方案》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第一阶段为摸清底数、核定灾情、建立明细台账阶段,此工作已于2月底前结束;第二阶段为制订方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严格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重建对象,于3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完成重建、竣工验收阶段,各级政府务必按照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建房进度和补助标准下拨建房补助资金;督察乡村对重建资金的使用,定期通报灾民建房进度;对灾民建房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落实各项恢复重建政策,确保按时完成重建任务。民政部门要采取分片挂钩、责任到人的办法,随时跟踪乡(镇)、村恢复重建进度,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从今年4月份起,省民政厅每15天通报一次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直至全部完成重建任务。
江西省副省长孙刚强调,各地、各部门灾后重建务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按照让人民群众有饭吃不挨饿、有衣穿不挨冻、有住处能御寒、有病能医,切实做到工作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务必保证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到位,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务必保证城乡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帮助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户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解决吃饭、取暖、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城乡困难群众不因灾降低生活水平;务必保证救灾捐赠活动有序开展,继续组织开展好社会救灾捐赠活动和对口帮扶工作,将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江西省民政厅厅长罗筱玉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到“一清一细三到位”:即依靠街办、乡镇、村组把救助对象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根据调查确定的救助对象制订详细的救助方案或者办法;资金和物资发放到位,监督措施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同时,继续做好社会捐助动员工作,加大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记者陈华 通讯员朱和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