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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全国政协委员杨春兴对话开发区和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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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有稳定并且充足的耕地数量,是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经济运行的重大安全保障。“18亿亩耕地是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守护的红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杨春兴呼吁:进一步规范开发区建设,科学推进城镇化,是加强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开发区管委会体制值得研究

记者:从1984年国务院批准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以来,各级开发区通过工业化推进城镇化,通过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形成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国家统计局的数字显示:2002年~2005年的城镇化率分别为:39.1%、40.5%、41.8%、43%。有数字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到5.77亿人,城镇化水平达43.9%。我国城镇化率从20%到40%只用了22年,而西方发达国家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提出这样一个建议?

  杨春兴:现在人们可能忽略这样一个问题,开发区管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只能行使经济管理方面的职能,不能像一级政府那样行使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职能。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开发区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

  记者:虽然开发区有着这种特殊性,但自开发区建设之初,就坚持将开发区建设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以现代化工业为主要功能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完善城市总体功能,改善城市环境,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优美的城市环境以及综合的城市功能和高效的管理,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那么,你认为开发区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在何处?

杨春兴:20多年来,开发区在促进地域经济发展、产业集聚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功能却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因为不是一级政府,所以没有财政,制约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政府公共服务的推进。开发区这种过渡了20多年的形式,一定要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充分认识它的问题所在,要统筹兼顾,构筑合理的城镇化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城镇化的引导和科学调控作用,从城市数量、规模和空间布局上科学规划和合理安排,构筑开放、流动、有序、互补的中国城镇体系。

开发区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记者:对于开发区管委会,我国尚没有专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给予权威的法律地位定位。实践中,有的省份通过了地方立法,把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来对待;也有的地方立法干脆回避了这一问题,笼统地使用设立代表等词语描述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属人民政府的关系。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

  杨春兴:我认为,所谓的开发区管委会,性质上应当属于本级人民政府为了在特定区域内实现城市化而设立的临时机构;理论上讲,除非经行政法律、法规的授权,不应赋予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因为到目前,法律上还没有给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明确定位,其职能更无法谈起。所以说,一些地方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定位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

  记者:开发区的城镇化道路是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一种选择。面对开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我们将如何应对发展?

  杨春兴:根据我国国情,未来我国的一些开发区,具有了一定规模,我认为国家应当及时批复,允许其成立市辖区。反之,不具备规模和功能的、招商引资少的建议撤销。总之,开发区必定是要退出历史舞台的。开发区不可能无限地开发下去,无论需要多长时间,开发区完全建成城市的一天,就是开发区管委会撤销之时。

对于解决好开发区和城镇化问题,我认为,要尽快按照新近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进行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并不意味着开发区就要按现在的方式进行管理。不要把需要进行改革的一些行政管理方式引入开发区的管理之中。在机构设置上,将开发区管委定位为临时机构,作为城市建成区的前身,不要照套政府的现行机构设置,不要把开发区管理机构搞成现行政府构架的翻版。确实需要的机构要抓紧建立,能够不移植到开发区的机构尽量不朝开发区移植。要算一算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成本账,必须走一条资源节约型的发展道路,即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现代化的道路。本报记者 杨炳珑 高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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