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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有利时机 完善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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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中央提出全面建立覆盖广大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应当看到,这项制度还不完善,而目前正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利时机。

  长期不懈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就开始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救助模式的积极探索。为解决农村特困人口的生活问题,各地普遍实行了“五保”制度。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原有的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制度遇到了一定困难。1997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制度探索工作,先后在全国1000多个县市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在此基础上,200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全部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年来的实践探索,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积累了宝贵经验。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党和国家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制定,适应了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了人民的新期待,为建设与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

  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提供了物质保障。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支出逐年增加。2005年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支出为19.2亿元,2006年增加到28.8亿元。2007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就达30亿元,用于补助中西部地方政府;1—11月份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5.6亿元。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财政投入的持续较快增长,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物质保障。

  农业丰收、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基础。近年来,中央出台了多项支农惠农措施,使现代农业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从2004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给予财政补贴,不仅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而且直接增加了种粮农民的收入。2006年,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同时免除了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杂费、教材费。国家加强农业生产、加大农业投入的效果十分明显,粮食生产连续4年获得丰收,2007年粮食总产量超过1万亿斤,农民收入增长率超过7%,人均纯收入突破4000元。与此相对应的是,农村贫困人口迅速减少。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这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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