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立法需求调查显示
近九成人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工作者(师)进行专门立法
中国社会报讯 近日,上海政法学院有关专家学者围绕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立法需求,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进行了实地调查,结果发现,有近九成人认为有必要对社会工作者(师)进行专门立法。
该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了解社会工作立法的实际环境,为正确确立立法思路,科学规划立法方案,合理决策立法方案提供重要的依据和方法。
据悉,社会工作是融专业伦理、特有技术、专门目标、执行主体于一体的专业和职业。按照国际惯例,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的核心,是类似于医生和律师的专业人士,只有经过较高级的训练或考试通过者才可以成为和称为社会工作者。所以社会工作立法,首先必须明确社会工作者(师)的法律地位。该调查发现,89.54%的调查对象认为,今后社会工作立法需要对有关社会工作者(师)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专门规定。这表明被调查对象对职业规划与执业能力的自我认可,在作出较合适的职业选择的同时寻求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由于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水平不平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该调查在上海的调查对象主要是从事社会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管理者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党政干部,在北京和广州的调查对象主要是从事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人员、民间草根组织从业人员和部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面向上述调查对象,三地共发放统一问卷1240份,有效问卷994份,其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8.8%,学历多数在大专以上。调查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工作者的法律地位、政府责任、社会工作专业地位、社会工作机构的相关规定等5个方面的问题。(曲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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