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第一次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独立篇,为今后民政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这就要求我们民政干部要跳出“民政”抓民政,打造现代强势民政,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新时期党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望越来越高,民政服务对象已由特定人群转向全体国民,它的工作职能也由拾遗补缺转为惠及全民。这就迫切需要我们把新时期民政工作放到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将改善民生的理念融入民政工作宗旨,将改善民生的任务转化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方向,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才能从游离于外围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融入到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
实现救助就业一体化。去年以来,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低保“两保两增”活动,即在确保应保尽保、应保及时保的基础上,保持低保对象良好脱贫致富精神状态。通过各种技能培训,增强低保户脱贫信心,增加脱贫渠道和途径。变过去只输血不造血的工作方式,为输血又造血,资助有劳动能力和就(创)业愿望的低保户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低保对象开展就业致富提供条件,在政策上倾斜,在条件上宽松,增加低保对象的就业门路,扶持他们开展种植、养殖、家政、保洁业等致富项目,开办小卖店、小吃部、商饮等服务项目,使低保对象做成小买卖、变成小老板、促进其就业创业,走上脱贫致富道路。
实现社区建设社会化。要研究全党全社会如何抓社区建设的办法,整合力量,整合资源,整合能够牵动社区建设发展的有约束力的工作机制。例如要深入研究如何让社区参与到物业管理、社区内整体规划中来,发挥社区居民的参与和管理作用。去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即在“十一五”期间,将全市125个社区建设成“百个”“四个好”和谐社区的同时,打造“千个”“五个好”祥和楼门(大院),营造“万户”“六个好”温馨家庭。家庭、楼门(大院)、社区和我们每个人有着直接联系,只有让全社会群众参与到家庭温馨、楼门(大院)祥和创建中来,才能促进社区和谐,以此推动社区建设全面发展,为社会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
实现救助工作法制化。过去我们救助工作比较单一、零散,没有统一的救助制度和措施,各部门各自为政,救助没有真正形成合力。今后应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发挥各部门以至全社会整体合力。实施“朝阳助学”工程,让每名特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国家免收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民政部门要对特困学生实行助学补助,并动员全社会奉献爱心,进行教育就学资助,让每一名特困家庭的子女都能入学,实现“学有所教”;实施“就业援助”工程,资助低保家庭就业创业脱贫,组织特困家庭外出打工,协调司法部门为特困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劳有所得”;实施“康复助医”工程,按照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给予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补助的方式,积极鼓励城市低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筹建“慈善医院”或“慈善药店”,全面实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实现“病有所医”;实施“夕阳扶老”工程,合理规划调整福利院和敬老院布局,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提升市级中心福利院服务水平,辐射带动每个县级中心敬老院发展,推动乡镇级敬老院建设,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实施“情暖万家”工程,协调房产部门全面落实廉租房制度,对城市低保家庭给予取暖补贴,减免供热费用,加大农村特困户危房维修改造力度,实现“住有所居”。通过救助工作社会化,提高民政对象生活质量,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加快改善民生步伐。(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民政局局长 王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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