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国副部长谈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
时间:2006年1月24日上午10点至11点  嘉 宾:李立国 副部长

 中国政府网和民政部网站联合邀请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同志就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进行在线访谈。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欢迎网民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点击提问]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进入中国政府网省部长系列访谈。时值隆冬,春节将至,那些困难群众的生活牵动着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千千万万网民的心。中国政府网和民政部网站今天联合邀请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同志就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欢迎您,李副部长。 [2006-01-24 10:00:02]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您好。 [2006-01-24 10:01:22] 

  

【主持人】现在网友的问题越来越多了,我们先来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网友问,请李部长介绍,中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民政部的工作报告中说,中国城乡社会救助框架初步建成,请您深入介绍。 [2006-01-24 10:02:43] 

  

【李立国】我很高兴来参加中国政府网和民政部网站这次联合举办的“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在线访谈活动,也愿意借此机会,把民政部承担的社会救助职能和任务与网民们进行交流,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关于刚才提到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形成,这是对我们目前制度建设和工作进行的一种客观反映。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2006-01-24 10:03:29] 

  

【李立国】第一,经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第二,紧急救助制度。紧急救助主要是指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对灾民的紧急救助和应急救助行动。也包括对灾民延续一段困难生活的救助和民房倒房重建与修复工作的救助。第三,临时性的救助。临时性救助主要是指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工作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流浪儿童的救助。第四,支持倡导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通过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公益性的民间组织,以及倡导开展群众之间经常性的互助互济活动,来达到社会互助,对困难群众起到帮扶作用。 [2006-01-24 10:04:21] 

  

【李立国】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今后我们要在这个框架内,继续丰富和完善制度性安排和工作的操作方法、手段,使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2006-01-24 10:05:44] 

  

【主持人】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常到基层看望困难群众,并且捐款捐物。网友请您讲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谈谈您的感受和看法。 [2006-01-24 10:06:37] 

  

【李立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集体和领导同志带头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并且也直接倡导和参与一些救助活动。这方面,我想可以从几点来反映:第一,从法律法规建设、政策制定这些制度性安排上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使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经常化和有保障条件。第二,在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大安排中,把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的内容来考虑。在每年党的中央全会上和人代会、政协会议上,都有关心困难群众和进行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一些重要要求和部署。 [2006-01-24 10:07:09] 

  

【李立国】第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也亲自关心、过问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也亲自帮助解决一些问题,为全党和政府机关作出了表率。第四,他们还亲自倡导和带头参加一些社会捐助活动,依靠社会力量、依靠人民群众的爱心来扩大对困难群体救助的能量。比如200512月份,由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中央领导和各级党政军干部踊跃参加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次捐助活动,从2005129开始动员,到1215完成了款物的接收工作。中央133个部门和单位,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领导机关的官兵,一共捐献资金是40058千多元,捐赠衣被522000多件,及时地下拨和发运到全国省市自治区困难群众的手中。 [2006-01-24 10:10:13] 

  

【李立国】全国各地也积极响应总书记亲自倡导的捐助活动。到去年年末,各地共接收捐赠资金5亿4千万多元,捐赠衣被4100多万件,其中人民解放军和武警官兵捐赠资金7300多万元,捐赠衣物1605000多件。这个捐赠活动不仅使在寒冬季节和“两节”到来之前,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帮助,过节生活得到支持和改善,而且对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和慈善事业也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 [2006-01-24 10:12:27]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制度保障问题,目前我国有关城乡居民救助有哪些制度保障?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哪几条“保障线”? [2006-01-24 10:13:09] 

  

【李立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面向城市困难的群体,主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他们的家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现在已经有2200多万。全国平均月补助标准是167元,实际补差额是72元。当然,由于有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的差异,所以各地的补助标准和补差标准又有所不同。为了这项制度安排的实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实施这项制度给予补助起了主要的支撑作用。 [2006-01-24 10:13:56] 

  

【李立国】第二,农村五保户的救助工作。全国五保对象有570多万人,现在已经纳入到五保供养的有320多万人,平均年生活费标准是900多元,当然也有地区差异。 [2006-01-24 10:14:41] 

  

【李立国】五保供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它建立于解放之初的1956年,到今年已经是50年了。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条例》,到20061月份,对这个条例又进行了修订和新的颁布。修订后的《农村五保条例》有一个重大的制度性转变,就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当然,它的主要意义就是把五保供养对象的吃、住、穿、衣、葬和未成年人教育的保障,纳入到了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 [2006-01-24 10:16:53] 

【李立国】 第三,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安排。全国已经有700多万农村人口纳入到了低保制度,还有1204万人纳入到了经常性的定期、定量救助制度。农村由于有土地使用权保障条件,所以我们在统筹安排城乡救助制度的同时,也考虑到了城乡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并且继续发展好、实行好农村特困群体的定期定量救助。 [2006-01-24 10:18:32] 

  

【李立国】第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尽管开展时间不长,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困难群众受益。第五,民政部门与教育、司法、建设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和北方地区供暖等多方面的专项救助。 [2006-01-24 10:19:33] 

  

【主持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纳入的救助对象总数已经达到多少人? [2006-01-24 10:20:50] 

 

【李立国】纳入到经常性的社会救助范围的对象超过了5000万。 [2006-01-24 10:21:15] 

  

【主持人】主要分布在哪些方面? [2006-01-24 10:21:53] 

  

【李立国】就是我刚才所说的这些制度面向的对象。同时要做一下说明,这5000万的人口是指经常性救助的范围,还没有包括发生自然灾害、实行紧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给予帮助的人数。 [2006-01-24 10:22:13] 

  

【主持人】您提到困难群众的时候,有网友问,民政部怎么界定困难群众范围的?还有网友问,一些不够条件人挤进低保圈,凉了群众的心,在这方面是否有新的举措? [2006-01-24 10:22:58] 

  

【李立国】怎样界定救助对象,这是有衡量尺度和标准的。宏观上,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关于群众生活水平的统计指标和体系。象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还有各地所测算的基本生活线、最低工资线,这些反映生活水平的指标,都构成我们测算救助对象的依据。从直接的依据而言,就是全国和各地困难群众,按照吃饭、穿衣这些生活必需品,以及适当的考虑水、电、煤这些费用消耗,来测算出最低生活保障线。线下的就是低保对象,线上的就不是低保对象。所以,有总体上的衡量依据,又有直接的测算依据。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所以现在低保线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在发生物价波动的情况下,还要有临时的一些调整弥补手段。 [2006-01-24 10:24:47] 

  

【李立国】低保工作首先在操作上有制度保障,既是专款专用,又是专户管理,主要是通过银行和邮局进行社会发放。对低保对象怎样衡量和确定,对低保资金怎样管理,也有规范化的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基本做到了公开运行,阳光操作。 [2006-01-24 10:25:31] 

  

【李立国】同时,我们还加强对界定具体低保对象和发放低保金的多种监督,包括上级民政部门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在基层还有一些公布于众和接受群众直接监督的方式方法。因此,在低保对象的具体确定上和低保金的发放上,我们要求和保证做到没有徇私舞弊行为,没有借机侵占行为。 [2006-01-24 10:28:27] 

  

【李立国】虽然从制度上和管理上,各级民政部门努力这样来做了,但毕竟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人钻空子,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就像这位网友说的,这几年偶尔出现这样的现象。概括起来说,就是有没有虚报冒领的现象,有没有搭车收费的现象,有没有优亲厚友的现象,可以说我们没有做到完全杜绝,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既要通过制度的完善和操作规程的完善,操作程序和环节的进一步严密加强监督来堵塞漏洞,同时,对出现这样的问题也要坚决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使为困难群众造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被玷污、不被侵害。 [2006-01-24 10:29:08] 

  

【主持人】春节临近,过年的气氛已经越来越浓了,这时候那些困难群众不知道怎么样了。有网友问,民政部采取哪些具体工作措施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能让大家都过上一个好年么? [2006-01-24 10:29:58] 

  

【李立国】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历年来都关心在冬令期间,包括“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今年进入冬季,“两节”来临之前,中央领导又有一系列的批示要求和亲自倡导的捐助活动。民政部不仅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而且也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把困难群众安排工作不仅做在平时,在冬季和“两节”期间又格外重视,又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补充性的安排。 [2006-01-24 10:31:09] 

  

【李立国】去年125日,民政部召开了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视频会议,对于困难群众安全越冬、过好“两节”作出了总体部署。在总体部署下,采取了这样几条措施:第一,去年年末前,会同财政部,预拨了今年的中央财政低保补助资金55.3亿。第二,去年12月份,已经及时下发了冬令救灾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的口粮、衣被和取暖补助安排和帮助。 [2006-01-24 10:32:25] 

  

【李立国】第三,大多数地方提高了对困难群众“两节”期间的实际补助水平,包括低保的、五保的、农村特困群众的定期定量救助。还有些地方发放了一次性的补助资金,增加补助额度。第四,各地都组织开展了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的活动,而且很多地方还安排了走访慰问的专项资金,直接购置困难群众过节所需要的物品,送到家里,为他们过好节、改善生活提供条件。其中做得比较突出的是湖北、北京、江西等省市,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同时还开展了广泛的社会捐助活动,形成了资金和衣物较大的捐赠数量,也为冬令期间和“两节”期间,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过冬都有很大的好处。 [2006-01-24 10:34:26] 

  

 【网友】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不应当仅仅是过年的事情,请问你是如何看待过年关心和解决困难群体生活与平时关心的关系? [2006-01-24 10:35:05] 

  

【李立国】这两者的关系恰好在我上述回答问题的内容中都讲到了,平时的、日常性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制度性安排,是按月、按年来安排。对于贫困居民的特殊困难通过临时救助解决。过冬和过节期间救助工作,要给予的帮助,我刚才也谈到了,主要是一次性的帮助,临时提高救助的标准和临时安排一些给予实际帮助的资金和物品。要以制度性安排日常救助工作为主,以冬季和“两节”期间增加一些救助措施和条件为辅,两者有机结合。把救助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又不断地发展提高。 [2006-01-24 10:36:47] 

  

【网友】立国部长,您好!现在社会对慈善事业越来越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政府的力量有限,民政机关是政府救灾救济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请问部长,民政部有哪些措施扩大公众参与度,怎样尽最大可能发挥捐赠物资的作用?怎样保障捐赠物资使用的公开透明度?谢谢! [2006-01-24 10:37:50] 

  

【李立国】按照1998年机构改革后国家赋予民政部的职能,社会捐助管理工作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是民政部承担的重要任务。因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和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更加广泛地开展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2006-01-24 10:39:41] 

  

【李立国】在这方面的工作上,主要是从这样几点来开展。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建设和动员,为方便群众捐赠提供条件。我们不仅每年10月开展全国“捐助月”活动,而且在全国城乡建立了32000多个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建有4000多个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这就便于开展社会捐助,也是社会互助活动。而且每年也都形成了较大规模和数额的接受捐赠的效果,当然也同样是困难群众受益的效果。20年来,我们对民间组织,按照有关的登记管理条例,开展培育和发展工作,当然也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支持和促进民间组织更多、更好地募集资金和物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共同发展新的历史时期的慈善事业。 [2006-01-24 10:42:47] 

  

【李立国】从国家层面,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捐助活动的更好开展,在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个人所得税条例》中,都有一些对捐助予以税收减免和抵扣的优惠政策,鼓励有爱心的人们和企事业单位,来参与这些社会公益活动,表达个人的捐赠意愿。 [2006-01-24 10:44:56] 

  

【李立国】把慈善事业和社会捐助形成的资金、物资,尽快地分配和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民政部门主导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所汇集的资金和物资都能够及时地做到通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下拨、调运,送到困难群众手里。为了保证真正及时地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还有对款物分发的村评、乡审以及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等一些措施起到保障制度。 [2006-01-24 10:45:11] 

  

【网友】针对扶贫款被屡屡“劫持”的情况,民政部是否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2006-01-24 10:46:15] 

  

【李立国】扶贫款在支配主体上是多元的,不只是民政部一家。民政部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主要是按照上述制度性安排所说的几项资金。这些资金保证不被挪用、不被侵占,我在上述所谈的体系、制度和安排介绍中已经谈到了,应该说是有防范弊端的效果。当然,也难以完全杜绝个别问题,我们也通过制度的完善,操作环节的严密和加强监督来解决。其他部门支配的扶贫款和面向困难群众,通过建设、开发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所作的安排,也都有各自的一些制度性措施来防止截留和挪用。当然,是不是都做的很完善,不再有弊端和被截留、被挪用的现象出现?由于我们不承担这方面的工作,还缺乏足够的了解。但是我所知道的,都会从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上,不断地增强防范和逐步的减少直到杜绝这种现象的出现。 [2006-01-24 10:46:58] 

  

【网友】我本人亲自参加过多项单位和社会举办的类似于“送温暖”活动,给我的感触不好。并不是因为要从自己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给需要帮助的困难职工,而是作为国家竟然没有一个硬性的规章制度来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的生活。 [2006-01-24 10:49:51] 

  

【李立国】恕我直言,这位网民说的不对,不符合事实。我们国家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是政府主导的,而且制度性安排和实施是完全的政府行为,我以上谈到的,我想足以使关心的人们进一步增加了解。其次,我们也需要客观地分析,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有一个转型转轨,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我们的保障范围还没有达到应保尽保,对保障对象有差别的情况,还没有做到分类施保。由于自然增长机制还没有形成,所以我们的社会救助体系或者说政府的救助安排,还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们还面临很多新的课题。 [2006-01-24 10:50:32] 

  

【李立国】对于网民提到的感触,我也听到一个宝贵的意见,对这个感受,我从两方面来谈我个人的看法。一方面,有一定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人,能够自愿的、主动的向困难群众进行捐助,这是很好的行为,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我们在新的发展阶段时代精神的很好体现,我认为这是应该予以肯定的。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捐助工作,确实要建立在自愿、自觉的基础上,是爱心的体现和弘扬,而不是单纯的组织、号召和统一安排的行为。但是,统一的号召和单位相对集中的安排,也提供了方便捐助的条件,也应该肯定它的积极作用。 [2006-01-24 10:51:37] 

  

【网友】我想说一个观点,民政部的工作要多一点具体的实在的为民服务的行动,少一点不切实际的诸如“评比”,基层民政工作的评比多如牛毛:双拥工作评比、老年工作评比、村民自治工作评比、社区建设达标评比等等不一而足,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2006-01-24 10:53:01] 

  

【李立国】首先,民政部作为国家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的部门,在国家界定的职能上,多数是为困难群体服务的职能。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以至于到基层民政部门和广大的民政干部,在履行服务广大群众,尤其是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上,还是努力工作、勤奋工作,还是做实事的,也取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同和社会的肯定。其次,在推进民政工作上,确实也有一些评比方式和内容。按照网民所提的意见,存在不适度的现象,但是不意味着评比工作就没有必要搞,而是要搞得少而精,规范化,更有社会意义和效率,而不要过多过乱,产生负面影响。 [2006-01-24 10:55:47] 

  

【网友】为何国家总是局限于给困难群众送面粉和大米呢?为什么不能给困难职工送一份稳定的工作,送一个合适的岗位,送一套优惠的政策呢?我们对外商和财团这些“以谋利为目的”的尚且奉上实质性的优惠,而对于“以生存为目的”的广大人民群众,何以只限于形式上的关怀呢? [2006-01-24 10:56:29] 

  

【李立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由三条保障线构成。按照从上到下这个层次的衔接,首先是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的生活保障费,也就是基本生活保障线。其次是失业保险线。就是失业后,有一定周期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过程。最后才是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没有工作条件下的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民政部门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是高度注意,并积极协调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及其政策的衔接,我们对低保的一些具有劳动能力,怎样创造就业条件,怎样提供培训就业的机会,与劳动保障部门也是紧密衔接的。群众中有一句很形象的语言,就是“给钱给物不如给一个岗位”。这个话说得通俗,很有道理,符合实际需要。所以我们要继续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衔接。但给钱给物也是保障最低生活需要不可缺少的,我们也要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2006-01-24 10:57:49] 

  

【网友】目前我国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是这个群体数量依然很大,这是为什么?解决困难群体的关键靠什么?到底难在哪里? [2006-01-24 10:58:55] 

  

【李立国】这位网民提的问题,也是我们日常工作中统计的内容、关注的内容和不断搞好制度实施和政策研究应对的问题,当然是积极应对了。困难群众的数量,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总体上是减少的。象我们国家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后,农村的绝对贫困人口就大幅度的下降。城市的情况与农村有所不同,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一些企业破产倒闭、重组兼并,导致职工下岗和失业的现象,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将持续存在,所以才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困难群众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在逐步减少,城乡不同、地域不同,甚至是基层的社区和单位,都有所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006-01-24 11:01:00] 

  

【李立国】就城市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发展。发展是基础,发展是前提。只有发展,才能提供就业再就业所需的岗位。就农村而言,也取决于发展。只有发展,农民更多地走向城市就业和就地就近走向第二、三产业就业,这样农民相对拥有的资源就会增加,相对而言的人均纯收入就会增加。而离开土地的农民,无论是就地就近的还是进入城市的,也会有稳定和不断增长的收入。所以我们党才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所以我们才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当然,这个发展不再是某一方面的发展,而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目前的发展水平,我们还不能完全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我们要用发展所提供的条件进行社会救助安排,保证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保证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 [2006-01-24 11:03:58] 

  

【主持人】有很多网友祝您新年快乐。 [2006-01-24 11:07:18] 

  

【李立国】谢谢网友们。也祝大家新年快乐! [2006-01-24 11:07:44] 

  

【主持人】有网友问,近年来国家对困难群众采取多种救助措施,下一步对贫困对象的救助标准是否有所提高?还有网友问,在新的一年中,政府对贫困人群的救助金会不会有调整? [2006-01-24 11:09:39] 

  

【李立国】那我对救助体系涵盖内容当中的几种救助标准的发展趋势说一下。首先,经常性救助。经常性救助这三年来,补助标准和补差标准,每年都在提高。当然,今年有计划要有提高。这个提高还是循序渐进,要跟国家和地方的支撑条件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需要的测量相统一。前面讲制度内容时,我说到这样几个名词概念,就是“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自然增长机制”,我这里再加一个,就是科学施保,就是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科学调研、科学测算,制定的标准依据更为合理。同时,我们推进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逐步向自然增长机制发展,这样就能够使最低生活保障所覆盖的困难群众,得到的保障水平不断地有所提高。 [2006-01-24 11:10:57] 

  

【李立国】第二,紧急救助标准的变动。紧急救助主要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救助。它的救助标准主要体现在口粮补助标准和倒房重建以及毁坏房屋修复的标准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很关心、很重视,民政部、财政部积极协调努力,已经研究了将要提高的标准,待确定后,会进入实施状态。这也体现了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政府行为的积极努力。 [2006-01-24 11:11:36] 

  

【网友】你有没有帮助、对口扶贫过困难群众?你每年到过的困难群众家有多少? [2006-01-24 11:12:25] 

  

【李立国】我在民政部工作岗位上和履行职能中,对承担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很有感情,也觉得实现了个人服务于党和人民的一个很好的着眼点。就面向困难群众而言,一个月前,我是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困难群体。到民政部两年来,我已经到过30多个儿童福利院、30多个以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院,同时也看过一批在农村、乡镇的敬老院。每当直接面向这些困难群体,我都油然而生一种责任感,就是我们在党和政府工作岗位上的人,尤其是在民政工作岗位上的人,更要尽心竭力、勤勉努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工作做好。我个人也要对这些困难群体有捐赠和帮助的表示,它是我个人感情和工作职能相结合的体现。这一个月来,按照民政部新的领导分工,我开始面向社会救助领域,就社会救助领域与社会福利领域对象的数量而言,困难群众的数量更多,分布的范围更广。当然,我个人的认识和感情,觉得责任更重,更要认真努力的做好这项工作。 [2006-01-24 11:12:30] 

  

【李立国】两年前,我是在中国最困难的一个地方工作,也就是地处西南边陲的西藏自治区工作,不仅面向困难群众,而且还是少数民族困难群众,面对的也比较多。直接走村入户,看望和慰问困难群众更直接一些。那个时候的工作感受,就是我不仅要尽个人生活条件之所能,给困难群众一些帮助,更要履行好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的职责,把促进发展和稳定的工作做好,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和制度的落实工作做好。 [2006-01-24 11:12:33] 

  

【主持人】真是能体会到您是带着感情在做这项工作。李副部长,我这里还有一份网友的希望: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是我国社会稳定的保障底线,也是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希望民政部真正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的透明,让人民满意。在这里,请您给我们的网友最后再讲几句。 [2006-01-24 11:16:36]   

  

【李立国】在今天的访谈与网民的交流中,我和从事民政工作的同事们很受感动、很受鼓舞,我们感谢网民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以及对民政工作的希望。我们确实是要再接再厉,把服务于困难群众的工作,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争取做得更好。同时,我也借此机会,向网民并通过网民向社会各界表达我们的一点儿希望,也跟今天访谈的内容直接相关。 [2006-01-24 11:18:31] 

   

【李立国】在我们推进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上,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因为政府要办得事情很多,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什么都办好。所以我们社会救助领域,现在面对这样几个情况:第一,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我们的五保供养制度是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纳入财政供养轨道,会有财政资金保障。分散供养能得到经常性生活费的救助,集中供养更有一些丰富老人生活、保障老人健康的有利条件。所以我们在“十一五”时期开始之际,要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农村敬老院的建设,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资助和建设安排,也需要有能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支持。如果有愿意响应我这一倡导的,可以跟我们民政部的最低生活保障司和地方民政部门的主管处室相联系,来扩大农村敬老院建设的资源和能量,加快改造建设的步伐,为五保老人提供更好的集中供养条件。 [2006-01-24 11:19:33] 

  

【李立国】第二,社会捐助经常化。社会捐助和慈善事业发展对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救助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我们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和慈善超市,还要依托互联网搭建社会救助的信息平台,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怎么样发展我们的公益事业捐赠活动、怎么样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献计出力,使社会救助体系和救助工作得到更强有力的支持。 [2006-01-24 11:20:14] 

  

【李立国】第三,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在发展中,民政工作也在发展中,民政工作要不断地增加社会开放度、透明度和参与度,也欢迎网民和各界人士对民政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加强监督和促进。我们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不断地落实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把民政工作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2006-01-24 11:21:17] 

  

【主持人】在这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我们衷心地祝愿城乡困难群众能够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困难群众将越来越少。感谢关注中国政府网访谈,感谢李立国副部长做客中国政府网。各位网友,我们下次再见。 [2006-01-24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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