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完成“十五”规划、衔接“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民政工作的实际出发,明年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做好“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的各项民政工作。着眼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着眼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2005年民政工作的取向是:坚持把维护和发展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落脚点,切实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推动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发展;进一步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增进配合,强化合力,促进民政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注重法制建设,加大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参与度,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2005年民政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初步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新突破;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启动“地名公众服务工程”;完成240亿元福利彩票发行任务;做好争取国务院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捐助管理办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工作。 |